為深入推進撤三業務全面電子化,進一步提升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撤三業務法律文書送達率,切實保護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現就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撤三業務部分法律文書發送形式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自2026年6月5日起,針對《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或說明不使用正當理由的通知》以及注冊人期滿未答辯作出的《關于××××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的決定》《關于××××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的結案通知書》,不再采用向商標注冊人直接紙件郵寄上述文書的方式,調整為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向商標注冊人轉發電子文書的方式。
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注冊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答辯的,相關決定文書的發文方式維持原有模式不變。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2026年6月4日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