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顯著加強區域知識產權生態系統,東盟專利審查合作加強版(ASPEC+)計劃已于2026年4月6日正式啟動。該計劃為現有ASPEC框架下的一項可選機制,旨在為專利申請人提供更加協調一致的專利報告和更明確的時間安排。
參與該計劃的9個東盟成員國(“AMS”)專利局分別是:文萊、柬埔寨、印度尼西亞、老撾、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
與常規ASPEC計劃的順序運作方式(即第一AMS知識產權局向第二AMS知識產權局提交審查報告以加快專利審查流程)相比,ASPEC+計劃允許多個AMS知識產權局協同工作,在承諾的時間范圍內發出各自的首次審查意見。通過這種協作方式,各專利局將貢獻專業知識,參與現有技術檢索和審查流程,并盡可能出具相同或相似的審查結果。各專利局均有責任根據其本國法律法規和慣例發布審查結果,且無義務遵守其他專利局的審查結果。
ASPEC+協同審查流程(AMS體系)
目標:形式審查完成后10-14個月內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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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流程環節 |
核心動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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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交申請 |
申請人同步向選定的AMS知識產權局提交ASPEC+請求,指定A局(優先審查局)與B局(參與審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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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局主導審查 |
A局完成檢索、審查并出具審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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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報告共享 |
A局向各B局共享審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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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B局協同審查 |
B局審閱A局報告,獨立開展檢索和審查并出具自身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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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報告互傳 |
B局向A局及其他B局反饋自身審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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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協同評估 |
各局磋商,確認是否出具一致審查結論 ?若基于各國法律及實踐可達成一致意見,各局分別出具結論一致或相近的本國審查報告; ?若因各國法律制度、審查實踐差異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各局依據本國規定分別出具結論不同的本國審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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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出具報告 |
各局向申請人出具本國審查報告 |
資格標準
ASPEC+請求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所有要求:
a)該請求應向選定的各AMS知識產權局提交,適用于滿足以下情形的申請:(i)新提出檢索與審查請求/實質審查請求;或(ii)檢索與審查請求/實質審查請求已提出且處于待決狀態,且尚未收到任何審查意見或報告。各選定的AMS知識產權局的官方檢索與審查費用必須已繳清。
b)該請求適用于對應申請,即:各申請相互主張優先權、享有同一優先權,或為同一PCT申請的國家階段進入申請。
c)該請求適用于權利要求項完全相同,或權利要求項之間具有充分對應性的申請。
d)提交一份請求表,同意選定的各AMS知識產權局之間交換專利申請信息與文件。
e)該請求符合選定的各AMS知識產權局本國法律規定的本地代理/送達地址要求。
f)若針對檢索與審查請求/實質審查請求、ASPEC+請求表和/或權利要求對應表發出補正通知,申請人必須在各選定AMS知識產權局規定的期限內答復補正。未按時答復的,將被排除出本項目。
申請方式
1.若請求符合上述標準,即可申請加入ASPEC+項目,無需額外費用。
2.申請人需同時向各選定的AMS知識產權局提交填寫完整的ASPEC+請求表。
a)對于新提出檢索與審查請求/實質審查請求的申請,請通過選定AMS知識產權局的常規提交方式,一并提交ASPEC+請求表與檢索與審查請求/實質審查請求。
b)對于檢索與審查請求/實質審查請求已提出且處于待決狀態、尚未收到任何審查意見或報告的申請,請將ASPEC+請求表發送至各選定AMS知識產權局的聯絡郵箱。
主要特點和優勢
1.靈活選擇專利局:根據您的市場優先事項選擇東盟知識產權局。
2.在10至14個月內收到您選擇的東盟知識產權局的首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從而盡早確定在東盟地區多項專利申請的狀態。
3.通過所選專利局之間的專業知識交流,提升檢索和審查效果。
4.您選擇的專利局可能給出相同或相似的審查結果。
5.盡可能同時準備針對相同或相似審查結果的答復,從而優化專利申請工作量、時間和資源。
6.隨著時間的推移,東盟地區的審查標準將日益統一,這將降低企業在該地區拓展多個市場的復雜度。
特別注意事項
1.馬來西亞僅可作為B局參與(不可作為A局參與)。
2.菲律賓不接受醫藥類專利申請納入ASPEC+。
3.馬來西亞不接受分案申請參與ASP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