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第2025/2645號法規于2025年12月30日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并于2026年1月19日直接在所有成員國生效,無需各國制定實施細則。這意味著,歐盟首次建立了一套統一的危機或緊急情況下強制許可制度。
在新冠疫情爆發之后,歐盟認識到迫切需要一項有效的危機知識產權工具。因此,現已生效的第2025/2645號法規應運而生。
第2025/2645號法規側重于危機管理,具有明確的條件和有限的適用范圍,即僅適用于危機或緊急情況。這項新的歐盟法規統一了歐盟范圍內危機情況下強制許可的法律框架,而不是依賴于各成員國不同的制度。
新規的目標和目的:
隨著歐盟范圍內強制許可制度(“歐盟強制許可”)的引入,歐盟委員會現在可以在特殊危機或緊急情況(例如,健康危機或供應鏈危機)下,允許在未經專利權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專利技術。這些強制許可適用于整個歐盟,而不再僅限于國家層面,以便在危機發生時保障跨境供應鏈的安全。
授予條件:
然而,歐盟范圍內的強制許可只能在以下情況下授予:
1.已根據現有的歐盟危機機制啟動危機或緊急狀態;
2.使用相關專利對于供應危機相關產品是必要的;
3.所有其他選項(特別是自愿許可協議)均已用盡或無法及時找到解決方案;
4.已聽取權利人的意見并給予其發表意見的機會。
該系統的關鍵特征:
非獨占性、有時限(直至危機結束)且不可轉讓;
使用專利技術需支付許可費(合理報酬),但如果專利未授權,則可退還;
產品不得出口——僅限歐盟內部使用;
許可僅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