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巴西專利局宣布將在《巴西工業產權法》(第9,279/1996號法律)即將迎來頒布30周年之際,向公眾征求改法的建議。改法主要聚焦以下方面:
一、擬對第10條和第18條進行修訂
這兩條規定涉及不認為是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主題以及不授予專利權的主題。其中包括用于人類或動物治療的治療或診斷方法,以及自然生命體的整體或部分、自然界中發現的生物材料(即使經過分離)等。這類主題對于制藥和生物技術領域的技術往往至關重要。
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巴西專利局近期對醫藥用途權利要求(即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給予了特別關注,包括就此單獨征求了公眾意見。
二、其他與專利相關的規定
優先權:允許在申請日起90天內(而非目前的60天)提出優先權要求;
專利證書:刪除地址相關的信息;
年費:允許任何利害關系人繳納,延長正常繳費期限(目前為每個年度期限的前三個月),并取消年費繳納寬限期(目前為到期后六個月)。